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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延遲復工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患者、疑似病人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怎么處理?
因新型冠狀病毒患病、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觸者治療或隔離期間的工資,不應按照病假或醫療期工資支付,應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隔離治療解除后,勞動者由于身體原因仍然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憑醫囑休病假,病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病假工資。
根據通知: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并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困難企業的勞動關系和工資怎么處理?
對于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的困難企業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等規定,那又是怎么樣的呢?
根據通知: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如果停產的第一個月按照原工資支付,進入待崗期,企業發放生活費,標準按照各省市規定執行。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可申領穩崗補貼。
北京規定: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27條,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
附圖:部分省市停工停產工資一覽表
員工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如何處理?
因履行工作受感染的醫護與其他工作人員的保障措施,這點主要表現為工傷。
根據通知:《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文件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所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符合此規定,所以應認定為工傷。
妥善處理過渡期內“入職”與“勞動合同續訂”問題
用人單位可能在疫情爆發前向候選人發放了offer,并約定了相關的報到日期,雖然疫情對眾多企業影響很大,但用人單位如果僅僅因為疫情防控取消錄用,仍然需要承擔締約過失賠償責任,但用人單位可與候選人協商變更入職日期事宜。
此外,對于勞動合同的簽訂和續訂問題,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通過線上簽訂電子合同。
封城期間勞動者無法按時返崗的工資如何支付?
員工可以請事假、病假、年休假、協商待崗。
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勞動者休年假,即,勞動者無法返崗期間視為勞動者休年假,休年假期間工資正常支付。
年假休完了“封城”尚未結束或者“封城”時間較長遠遠超過年假天數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復工的企業在工作形式上有什么特殊的要求嗎?
具備條件的應當安排員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用人單位正常支付工資;
不具備條件安排員工在家上班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應當采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用人單位正常支付工資。
明確禁止特殊員工未經許可返崗工作
根據國家疫情防控部門的有關規定以及相關醫學常識,用人單位宜在員工集中上班前通過郵件、短信、書面等方式明確通知。
禁止14天以內有湖北省旅行史、以及有咳嗽、發熱等癥狀的員工返崗工作,相關人員應獲得合格的體檢報告,經公司審批后方可返崗工作。
謹慎處理與疫情有關的“勞動合同”解除問題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階段,國家加強了對于住宿、交通等各領域的管制措施,使得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時間、地點可能會出現障礙,用人單位也可能推進新的管理方式,包括調整工作時間、安排停工停產、取消或安排在家辦公,部分企業可能經營業務可能受到很大影響(如餐飲、物流、零售等),用人單位可能會采取撤銷崗位、裁員等措施。
這些措施勢必會影響勞動者的切身利益,需要充分履行相關法定程序,包括征求工會或職工代表意見,盡可能通過協商一致的方式實現勞動合同的變更或解除,避免勞動爭議。
疫情期間不同情況下企業工資支付原則
注:全國各地待崗基本生活費執行標準不一致,一般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70%、8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