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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退休年齡工作時間猝死是否是工傷
發布時間:2015-09-21 丨 閱讀次數:
到了年齡,卻繼續在單位工作,上班期間突發疾病,到底算不算?妻子突然辭世,萬先生心情悲痛,而湖南省株洲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下簡稱為勞動局)對于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事實更讓他不理解。近日,萬先生向株洲市天元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
萬先生稱,妻子劉某從2001年11月14日起一直在泰山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擔任出納工作。2007年9月18日上午,她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經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5月,萬先生向株洲市勞動局申請,但對方以“劉某死亡時已滿57周歲,不屬于我局管轄范圍”為由,不予受理。萬先生認為此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向天元區法院提起訴訟。
經審理,法院維持勞動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
對此,法官做出了解釋,根據《勞動法》、《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規定:女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周歲、女干部退休年齡為55周歲,超出此年齡范圍則不是勞動法調整范圍的勞動者。劉某在公司猝死時,已滿57周歲,不屬于勞動局工傷認定的受理范圍。
湘勞社政字(2004)20號文件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離退人員或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