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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2023年延續和優化實施部分階段性稅費優惠政策。這不,人社部的文件緊接著就來啦,具體大家一起往下看吧。
2023年5月1日起降低社保費率
3月29日,人社部、財政部和稅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
明確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
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補充:
這里可能會有人說,那2023年1月1日至4月30日的社保費用有沒有降低呢?
其實根據人社部2022年發布的《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就明確了:
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也就是說,最新發布的政策是跟這個政策相銜接的,換句話說就是社保減免政策繼續執行至2024年年底。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征延長至2027年底
3月26日,財政部發布《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至2027年底。
文件中明確了2點:
1、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分檔減繳政策。其中:
a.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b.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殘保金繳費標準:
殘保金年繳納額=(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征收標準上限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延長至2024年底
3月27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小微企業、個體戶優惠政策延長至2024年底。
文件中明確: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拓展: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