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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啦!社保業務辦理有新變化!具體怎么回事呢?趕緊一起來看看吧~
上海市人民政府社保費降了,還有穩崗返還補貼
3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了《上海市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該《措施》自2024年3月23日正式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措施》中明確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其中提到以下幾點:
1、自2024年3月起,階段性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
擴展:
3月29日,上海市醫療保障局發布了《關于階段性調整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費率的通知》,該《通知》自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通知》中明確:
1、2024年3月起,降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1個百分點,由原10%調整至9%。其中,單位繳納地方附加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原1.5%調整為0.5%,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及個人繳費比例不作調整。
2、本市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比例由原11%調整為10%。
3、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分別按照不超過上年度實繳失業保險費的30%和60%返還。
4、實施重點群體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企業、社會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吸納登記失業三個月以上人員、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本市2024屆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5、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的繳費比例,其中單位繳費比例0.5%、個人繳費比例0.5%。一類至八類行業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在國家規定的行業基準費率基礎上下調20%。
四川成都4月起,單位社保繳費方式有變
成都人社局官方微信公眾號發布了《4月起,單位社保繳費方式有變》的文章,明確從2024年4月起,成都社保將正式告別參保單位社保費的批量扣費時代。參保單位每月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或四川省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申報繳費。
一、如何辦理新入職的員工參保繳費?
1、及時參保
新員工入職后,用人單位需在30天內為其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手續。
2、準確申報工資
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電子稅務局等渠道,為新入職員工申報其繳費工資。
3、按期繳納費用
通過稅務部門提供的繳費渠道,按期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員工權益得到保障。
二、對于已參保的員工,用人單位如何自行辦理社保費申報繳費?
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無變化,無需重新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可直接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查詢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工資是否正確。若信息無誤,可直接提交申報,辦理繳費。
若用人單位職工繳費工資發生變化,可通過稅務部門社保費管理客戶端進行月度繳費工資申報,成功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實職工人數及繳費工資等信息無誤后,直接提交申報,辦理繳費。
三、當月社保費已申報繳款,需辦理人員增減如何處理?
若需辦理職工人員增加,可通過“‘蓉e人社’網上服務大廳”“四川人社在線公共服務平臺”“四川政務服務網”網上經辦平臺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增加業務,再通過稅務客戶端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并辦理繳費。
若需辦理職工人數減少且需減少至上月,則同樣可在社保網上經辦平臺辦理或前往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人員減少業務,稅務系統會自動生成退抵費申請并傳遞社保經辦機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系統會自動生成可抵繳數據。
湖南省湘鄂22項社保業務將實現跨省通辦!
湖南省人社廳與湖北省人社廳簽訂社保互聯互通戰略合作協議,逐步推進兩省社保政策互認、數據互享、經辦互聯、載體互通和監管互動。
協議簽訂后,首批事項清單“出爐”。今年6月底前,兩省將推動信息查詢、證明打印、待遇資格認證、社保關系轉移、異地申辦、工傷異地就醫等9大類22項社保業務深入協同,著力形成一批人社領域協同發展標志性成果。
業務線上線下都可辦
兩省將在待遇領取資格確認、繳費權益核定、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等方面形成政策互認機制,均以參保人員工作經歷當時所在省份政策為依據、以對方縣以上人社部門確認的正式意見為憑證,充分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
探索推進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參保數據的跨省共享和應用,同步推進監管互動,實現社保要情協查聯辦、疑點數據比對核查、違規領待跨省追回,確保待遇精準發放。
同時在各自網上服務平臺設立社保服務專區,積極推進社保業務線下通辦,逐步推動低風險業務“跨省辦理”、高風險業務“跨省受理”。如在現行國家政策框架內優化基本養老關系跨省轉移,共同推動基金轉移以省為單位進行年度清算,為跨省務工人員提供參保登記、權益告知等服務,讓“跨省通辦”更便捷高效。
探索異地工傷有“醫”靠
社保卡解鎖更多應用場景
目前,湖南省社保卡持卡人數5585.97萬人,占常住人口的84.58%,人社領域基本實現“全業務用卡”,為“一卡通”建設和區域互聯互通奠定了良好基礎。
依托國家工傷異地就醫結算信息系統,兩省還將探索創新工傷調查互調、工傷保險異地就醫結算,規范和簡化相關流程。如在異地工傷調查上,雙方可委托相關部門核實,調查費用互免;兩省工傷人員兩省間跨省就醫,醫療費不再由工傷人員先付后報,而直接由兩省社保經辦機構結算。
江西工傷保險費率下降20%
近期,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促進就業穩定,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2024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的通知》(贛人社字〔2024〕92號),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
《通知》中明確:
1、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類行業不下調,維持0.2%不變)。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調整為0.8%。
2、建筑業等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3、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所在行業的基準費率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2023年度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的浮動標準,具體核定該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最低不低于0.2%),并于3月底前通過共享平臺傳遞給稅務部門。
陜西省4月起,優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2024年3月15日,陜西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陜西省稅務局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醫療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陜西省分行關于優化調整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的公告》,明確自4月1日起優化調整社保申報繳費流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費流程內容
自2024年4月1日起,將繳費人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以下簡稱“自行申報”)。
具體范圍是: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補充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二、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1、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2、自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進行2024年繳費工資申報;未完成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的用人單位,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起,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后,于參保登記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3、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4、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費渠道
2024年4月1日起,已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完成參保登記的繳費人在稅務部門辦理申報繳費業務。
用人單位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
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云閃付APP、合作銀行渠道、辦稅服務廳、政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應繳費額申報確認和繳納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