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定假日已經全部使用完畢,但好消息是,元旦、春節假期也已經越來越近啦,很多小伙伴會通過用帶薪年休假“拼假”的方式來延長假期……
有些朋友覺得自己的年假太少了,提出能不能把年假天數漲一漲,其實人社部早已做出回應。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天數以及相關待遇是法定的最低標準,企業可以根據職工工作年限和工作業績等因素,在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集體合同中做出高于法定標準的規定。下一步,人社部將加強對提高帶薪年休假標準的可行性研究。
了解了人社部的回復,再來一起看看帶薪年休假天數、待遇和常見問題吧~
1、休年假有哪些條件
職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符合條件的職工按照累計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10天(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15天(工作滿20年的)不等的帶薪年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提醒:職工可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與累計工作時間直接相關。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等有關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國法秘政函〔2009〕5號)進一步對休假條件進行明確: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沒有限定必須是同一單位,因此,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1、哪些情形下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規定,符合以下幾種情況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對于部分網友詢問的休了產假當年還可以休年假的問題,也在這里給大家解答。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也就說,休了產假仍然是可以休年假的。
3、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其中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對于公司不安排員工休年假又未支付相應報酬應該如何處理?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
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的50%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